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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oC 切换后如何上牌?丹麦、爱尔兰与德国的登记衔接对比
eCoC车辆登记进口商纸质过渡

eCoC 切换后如何上牌?丹麦、爱尔兰与德国的登记衔接对比

丹麦由进口商继续申报有效 eCoC 数据,爱尔兰按 VIN 经 EUCARIS 取数,德国法律允许登记机关检索 CoC。车企应怎样把电子供数衔接到当地上牌?

eCoCSign 研究团队·发布于 ·6 分钟阅读
核验于 2026年10月21日来源等级: 丹麦与爱尔兰主管机关指南、德国 FZV

纸质 CoC 的过渡期将结束,目的国登记系统却还没有自动提取电子数据,车辆该怎样上牌?

这个问题涉及两项工作:制造商提供有效 eCoC,以及当地登记参与方使用其中的数据。自动取数上线前,部分流程仍由进口商申报;已经具备查询路径的市场,则要确认对应 VIN 的记录确实可取得。

丹麦、爱尔兰和德国的官方资料,分别说明了这些环节如何衔接,也提醒车企应按目的国安排交付。

丹麦:自动取数上线前,进口商继续申报

丹麦 Motorstyrelsen 的公告面向适用的 M、N、O 类新车,新要求按 2026 年 7 月 5 日及以后生产划定范围,部分小批量和国家单车批准等情形另有例外。公告同时给出了两个节点:纸质 CoC 可过渡使用至 2026 年 11 月 29 日;Motorregistret 新建档及登记方案则计划于 2027 年上半年实施,届时由系统提取 eCoC 数据。过渡期间,进口商继续现有登记方式,申报应以有效 eCoC 数据为依据。丹麦 eCoC 过渡公告

现有进口商指南进一步说明了操作路径:车辆可以手工建档,也可以通过进口商 IT 系统与 Motorregistret 的 B2B 集成建立记录。进口商完成车辆适合登记的声明后,由承接经销商继续办理客户登记。Motorregistret 进口商操作指南

结合这两份说明,自动取数上线前的衔接方式可以理解为:

制造商提供有效 eCoC → 进口商按现有方式建档和申报 → 完成相关声明与登记手续。

对中国车企而言,交付前应与丹麦进口商确认:对方如何取得本批车辆的数据,采用哪种申报方式,由谁处理字段疑问和更正。自动取数方案仍是计划节点,项目排期应以进口商当前能够办理的流程为依据。

爱尔兰:按 VIN 获取记录,先确认数据能否找到

爱尔兰 Revenue 已公布适用新 M、N 类车辆的电子路径:制造商生成并签署 IVI 2.0 eCoC,经 EUCARIS 交换;登记人提供 VIN,Revenue 按 VIN 自动下载记录。已有 IVI 2.0 的适用车辆,自 2026 年 7 月 5 日起应采用这一路径。Revenue EUCARIS 指南

其过渡规则同样明确:旧电子格式或以纸质 CoC 为依据的 ROS 申报可过渡至 11 月 29 日;自 11 月 30 日起,适用新 M、N 类车辆仅接受 IVI 2.0。这里涉及电子数据格式和提交渠道的切换,不能把通用手工录入说明理解为切换后的普遍纸质替代办法。Revenue 过渡规则

当地登记手续仍需继续办理。Revenue 的登记说明区分了经销商为客户登记,以及新车进口后经 NCTS 检查和登记的场景。因此,能取回 eCoC 只完成了其中的数据环节。Revenue 车辆登记说明

车企与进口商应在首批登记前确认相应 VIN 的可获取状态。如果记录缺失,应共同核对厂家提交、交换及更正情况。本次核验未找到 11 月 30 日后因查询失败即可普遍改用纸质的官方安排,不宜据此向交付团队承诺纸质兜底。

德国:机关取回可以完成 CoC 证明,实际查询仍需验证

德国现行 FZV §6(4) 对 EU 型式批准车辆首登规定了 CoC 证明方式。除出示 CoC 外,如果登记机关已经按 VIN 从 KBA CoC 中央库取得该车数据,或在中央库没有记录时从另一成员国 CoC 数据库取得,也视为完成该项证明。德国 FZV §6(4)

条文确认的是登记机关成功取回数据的法律作用。具体车型和 VIN 是否可查、当地登记窗口如何使用这些数据,仍需实际确认。这项证明完成后,申请人还须满足其他登记要求。

准备德国交付时,建议让当地登记合作方提前核查一辆代表性车辆:机关能否取得记录、记录是否对应当前车辆,以及本次申请还需要哪些材料。对于纸质 CoC,应取得适用于该车辆、日期和登记场景的要求。本轮公开核验尚不足以确认德国所有 IVI 2.0 接收和登记环节均已全面投产。

车企与进口商怎样交接

上述差异说明,制造商完成电子供数之后,还需要把数据如何用于登记这一步交接清楚。建议在首批交付前,共同确认并记录以下事项:

  • 每辆车的 VIN、类别、批准方案、制造阶段,以及预计登记日期;
  • 对应的有效 eCoC、提交结果和最新更正版本;
  • 进口商如何取得数据,采用现有申报还是主管机关查询流程;
  • 数据缺失或有误时,由谁联系制造商、接入方和登记机关;
  • 代表性车辆的建档、查询及登记结果。

这是一份交付建议清单,各国具体要求仍按当地规则执行。项目验收时,也应分别保存厂家提交、目的国取得数据和车辆登记的证据:提交回执能够证明本次提交结果;当地登记结果才能说明相应车辆已完成该国的登记程序。

关于制造商提交、NAP 接入及主管机关取数的分工,可参阅欧盟 NAP、EUCARIS 与英国 VCA 的接入边界。

核验日期:2026 年 10 月 21 日。本文依据公开官方资料整理,未使用生产账户测试具体 VIN,也未完成实际车辆登记;丹麦的 2027 年安排按官方计划表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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