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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洲 eCoC 就绪进展:接收、查询与纸质过渡(2026 年 10 月)
eCoC国别进展纸质过渡

欧洲 eCoC 就绪进展:接收、查询与纸质过渡(2026 年 10 月)

芬兰已公布按 VIN 下载 eCoC 的服务流程,丹麦明确纸质过渡和登记系统改造安排,英国公共查询仍待定。结合荷兰、爱尔兰、瑞典等国说明,分清可提交、可查询与可登记的差别。

eCoCSign 研究团队·发布于 ·11 分钟阅读
核验于 2026年10月20日来源等级: 官方法规、主管机关业务指南与登记表单

进入 2026 年第四季度,车企关心的已经不只是“什么时候生成 eCoC”,还有更具体的问题:交到哪个系统?目的国能否按 VIN 找到?经销商能否用它登记?查不到时,纸质 CoC 还能不能用?

截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,公开官方资料显示,各国在这些环节的准备情况存在差异。部分国家已有查询或登记操作说明,部分仍沿用过渡流程,也有国家的计划节点已经过去,但尚未取得公开完成确认。

本文核查若干重点欧洲市场,英国另按 VCA 独立系统说明。文中“已有流程”指主管机关公布了操作路径;本文未登录生产账户,也未对具体 VIN 完成查询或登记验证。

本轮查到了什么更新

先区分近期发布的材料与本轮补充发现的既有证据:

  • **芬兰:**Traficom 页面标示更新于 9 月 25 日,已说明登录后按 VIN 查询、免费下载已有 eCoC 的流程。该日期是页面更新日,不能当作服务上线日。Traficom 服务说明
  • **西班牙:**DGT 于 10 月 14 日发布的官方文章介绍了结构化 XML、电子签名和 EUCARIS 交换。这是一条近期官方说明,但没有公布完整投产范围或公众 eCoC 查询入口。DGT 官方文章
  • **丹麦、瑞典:**本轮补到了更具体的登记与纸质安排,分别来自 6 月公告和登记表单。它们有实务价值,属于对现状的补充核实,不能包装成 10 月新规。丹麦公告、瑞典登记表

目前这些证据支持一次国别状态更新,尚不支持“欧洲各国已经全面完成切换”的结论。

“准备好了”需要拆成四个问题

要确认的环节应取得的证据
制造商可提交正式接入范围、生产准入、提交结果与错误处理说明
主管机关可取得批准机关或目的国可经交换网络获取记录的路径
公众或登记端可查询明确由谁查询、是否登录、按什么标识检索
车辆可完成当地登记对应类别、批准方案、日期和 VIN 的实际登记结果

这是用于项目判断的核查框架。它对应着不同业务责任,不能仅凭一个上传入口,就推定后续环节全部可用。

EUCARIS 的实施说明也区分了制造商 NAP、机关间交换、公众访问及上线测试,并明确成员国不必自行建设供制造商使用的 NAP;可以经其他国家的路径取得数据。因此,“没有本国 NAP”本身不能证明该国无法使用 eCoC。EUCARIS 实施说明

重点国家:接收、查询和纸质安排

下表概括官方材料能支持的状态;具体范围和时间触发条件见后文。

左右滑动查看完整表格。

国家可确认的电子路径纸质及过渡边界
荷兰NAP 可申请连接,公众有 VIN 查询入口;适用车辆登记要求 RDW 已有 IVI 2.0非国家小系列 M/N/O,11 月 29 日起生产的车辆适用电子门槛。RDW
爱尔兰登记人提供 VIN,由 Revenue 经 EUCARIS 获取;属于登记业务检索适用新 M/N 可过渡至 11 月 29 日;11 月 30 日起仅接受 IVI 2.0。Revenue
瑞典e5 制造商经其他国家 NAP 提供数据;登记表说明由机关检索 eCoC制造商指南保留切换前纸质或既有流程;多阶段纸质文件另有要求。制造商指南
芬兰已公布经身份认证、按 VIN 下载已有 eCoC 的服务;前提是厂家已提供记录有合规电子证书时,厂家可免随车提供纸质;该页未另设普遍纸质宽限期。Traficom
丹麦过渡期进口商沿用既有登记方式,并使用有效 eCoC 数据明确纸质可用至 11 月 29 日;登记系统自动取数方案计划 2027 上半年实施。Motorstyrelsen
英国VCA Phase 1 接收已运行;Phase 2 公众 VIN 查询发布时间仍为 TBCGB/UKNI 适用 M/N/O 按 11 月 29 日起生产切换,国家小系列等另有例外。VCA
罗马尼亚对既有已登记参与方,在 EUCARIS 已有 IVI 2.0 时,RAR 公告提供据此签发 CIV 的路径原公告保留附条件纸质过渡;8 月 CIV 推广、9 月 NAP 计划尚未获得公开完成确认。RAR

荷兰:查不到记录,不能直接承诺纸质兜底

RDW 公众指南在查询未命中时,提示向制造商索取 CoC。但企业指南对强制范围内车辆明确要求:申请登记时,RDW 必须已有 eCvO 2.0。两者面向的车辆范围不同,不能把公众页的一般提示理解为电子门槛的豁免。公众指南、企业指南

对这类车辆,更稳妥的处理是让制造商核对提交、检索和更正状态,并由 RDW 确认个案办理路径。

爱尔兰:纸质过渡与原直接提交渠道一起结束

Revenue 的旧流程允许以纸质 CoC 为依据录入字段;这不等于上传一份 PDF 就变成 IVI 2.0。自 11 月 30 日起,适用新 M/N 车辆转向 VIN 经 EUCARIS 取数,原 ROS 直接提交渠道结束。操作手册、VRT 登记说明

已有 IVI 2.0 的适用新 M/N 车辆,自 7 月 5 日起就应经 EUCARIS 获取。本轮未找到 11 月 30 日切换后因 VIN 查询失败即可普遍改用纸质的官方安排,也未找到可直接套用英国规则的旧库存豁免。Revenue EUCARIS 说明

瑞典:登记机关自己取数,多阶段仍可能涉及纸质

瑞典 TS8003 新车登记表(版本 03.00,2026 年 6 月 17 日)要求由 Transportstyrelsen 获取 eCoC,IVI 不应作为申请附件提交。对表单适用的纸质 CoC 车辆,则要求邮寄制造商原件;多阶段车辆若某阶段使用纸质,该阶段文件也须附上。这是明确的登记操作证据,但不证明所有 VIN 均已可获取。TS8003 登记表,第 3 页

丹麦:2027 年系统改造不等于 eCoC 义务推迟到 2027 年

丹麦把纸质宽限、进口商登记操作和后台自动提取分成不同安排。2027 上半年的节点针对 Motorregistret 新建档及登记方案;过渡期已有登记数据要求。因此,车企仍需准备 eCoC 数据,不能仅按后台改造日期排期。本轮未检出取代该公告的更晚官方进度确认。Motorstyrelsen 公告

英国:上传已运行,公众查询仍待发布

VCA 接收平台与 EUCARIS 分开运行。公共查询服务尚待发布期间,可向 VCA 请求已提交的数据;接收平台上线也不足以证明 DVLA 已全面复用数据。

VCA 另明确:切换前生产车辆即使以后登记,也不追溯要求上传;NSSTA 保留纸质路径。主说明虽标示 10 月 2 日更新,具体变更日志仍止于 8 月 28 日,不能据此称 10 月新增了上述规则。VCA 实施说明

德国、奥地利等市场还应怎样判断

**德国已有按 VIN 取回数据的法律路径。**FZV §6(4) 允许登记机关从 KBA CoC 中央库取得该车数据;中央库没有时,也可从另一成员国 CoC 库取得,替代出示 CoC 的证明方式。法条本身不能证明 IVI 2.0 对所有制造商和登记窗口均已投产。德国 FZV §6

**奥地利还存在本国批准数据库条件。**KFG §37 保留纸质或电子 CoC、批准库摘录等证明路径;首登仍要求 Genehmigungsdatenbank 已有车辆数据且无登记封锁。因此,需要同时确认电子文件和本国入库状态。本轮未取得专门的纸质停用日期公告。奥地利 KFG §37、官方进口指南

**西班牙有近期说明和建设计划,仍需补投产证据。**除 10 月官方文章外,DGT 年度计划行动 50.3 包括 eCoC 登记库及预登记系统适配。计划和科普文章不能替代实际启用范围、制造商接入或公众查询说明。DGT 年度计划,第 130 页

**罗马尼亚的过去计划仍须核实是否完成。**RAR 原公告中的 8 月 CIV 推广、9 月 NAP 建设节点已经过去;截至核验日,本轮未取得正式完成公告。应继续按可确认的参与方范围和实际可检索记录安排车辆,不能仅凭计划日期判断已全面开放。RAR 公告

RAR 对新 CIV 程序最终实施前的个别办理,保留纸质 CoC 或制造商签章打印件。其另一段纸质替代说明仅写“至 2026 年 11 月”,没有具体日期,不宜擅自精确成 11 月 29 日或延伸为永久豁免。RAR 纸质安排原文

法国、匈牙利、比利时和意大利,本轮取得的公开资料还不足以给出完整的 IVI 2.0 接收、查询、登记及纸质专项过渡结论。这里的“未确认”仅表示公开证据不足,不表示这些国家拒绝 eCoC 或尚未就绪。

纸质 CoC 还能不能用,要按具体场景回答

欧盟法规本身已区分一般随车纸质义务和特殊副本:按 Article 36(2),制造商依 Article 37 提供结构化 eCoC 后,可免一般纸质 CoC 随车交付义务;Article 37(10) 仍保留国家机关在例外情形下要求纸质副本的安排。这不意味着纸电永久双份,也不意味着纸质副本可替代一般电子提交义务。Regulation (EU) 2018/858,Articles 36–37

实际项目应分别确认:

  1. **有明确期限的过渡。**例如丹麦纸质安排、爱尔兰旧流程都有日期,不能自行延长。
  2. **切换前生产的库存车辆。**生产日期和登记日期可能触发不同规则;英国的明确安排不能照搬到其他国家。
  3. **批准方案或制造阶段例外。**国家小系列、多阶段车辆某一阶段的纸质文件,需要单独判断。
  4. **系统故障或记录缺失。**查不到 eCoC 时,先确认厂家是否提供、记录是否可取回,再取得目的国允许的个案处理方式。

还要把日期的性质分开:**7 月 5 日是 Article 37 的法定节点;11 月 29 日出现在国家协调过渡和具体实施安排中。**本轮未查到把 Article 37 日期统一改为 11 月 29 日的修法。更完整的背景可参阅站内 eCoC 时间线说明。EUR-Lex 当前合并文本、RAR 对协调过渡的说明

出货前,把国别状态落实到具体 VIN

建议制造商和进口商在首批交付前,共同留存以下记录:

  • 目的国、车辆类别、批准方案及制造阶段;
  • 生产日期、预计登记日期及适用的过渡规则;
  • 正式电子提交结果,以及必要的更正记录;
  • 由目的国登记参与方确认的 VIN 检索结果;
  • 如需纸质,记录要求原件、副本还是其他文件,以及允许使用的依据;
  • 至少一辆代表性车辆的当地登记结果和未解决条件。

这份清单是依据上述国别差异提出的交付建议。对车企而言,最有用的就绪证据,是目的国在适用日期下,能找到对应车辆的数据,并完成其登记程序。

核验截止:2026 年 10 月 20 日。本文依据公开官方资料整理,未覆盖全部成员国的全部批准方案;计划、法律接受路径、公开操作指南与具体 VIN 的实际可用性分别判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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